法律咨询

因元月份院方检验科缺人,遂送我去地区医院学习检验方面相关知识25天,我于二月份返回上班,现在我由于个人原因辞职,可院方让我支付元月份他们所用相关的费用。我元月份的吃住费用全是我自己掏的,元月份的工资他于二月十五已发给我,现在同样让我把元月份的工资推给他,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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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8 17:18:2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