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问题,想请专业律师帮忙解答一下:我和妻子刚结婚时前两年感情一直都不错,每个月的工资都交给她保管,我只留下最基本的生活费用(电话费,烟钱加起来差不多二百元左右)因为我们都是二婚,所以我一直用心来经营这来之不易的感情,后来她迷恋上了赌博,家里的活都不干,一点人情事故都不懂,家里每次需要钱的时候,她都借口说没钱,这也都无谓,后来她背着我居然出轨了,在本村影响极其不好,夫妻之间见面就是吵架,一下子没有了共同语言。经过两个多月的冷战,我们就协议离婚了,说到孩子的抚养问题止,她直接说不要,当我说到要抚养费的问题上她还和我吵了一架。俗话说“好聚好散”,为了尽快结束这段婚姻,我放弃了她的抚养费。离婚协议书上说可以探视孩子,最近每个周末她都来接孩子走,一走就是两天,因为孩子的问题搞的我家老人都不开心,经常会因孩子的问题和她吵架,我想问一下,在探视问题上有没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或者说不让她来探视,我知道不让她探视要是起诉的话我会败诉,为此,我想请律师帮我想个好的办法。给我们家一个安静我天空。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