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5日中午下班途中我被一辆汽车撞,造成第一腰椎压缩情骨折,住院一个月,现在已经出院。住院期间我请了一位护工,一天150,请了七天就不请他了,后来是我家属来照顾,我家属是在我住院一个星期后才向工厂请假的。请问一下这种情况下我的护理费怎么算?那位护工没有发票,只有收据,如果他写一个月的收据,保险公司会承认吗?住院期间保险公司来调查,护理人员登记的是那位护工的名字。
-
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可为您进一步分析并制定处理方案。
-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
有工资收入的按工资收入计算
-
护理费按照你家属的实际工资计算,家属没有工资的按照50元每天
-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