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公司为在**区注册的**公司,主要使用网络平台进行商品流通,有几个关于购销合同印花税的问题咨询:
1.所谓购销合同印花税,是否真的需要按照购销合同金额作为纳税基数进行纳税申报?无合同的进销金额怎样处理?
2.据我所知目前我国对于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且在天津等地区,均对不同性质7不同规模企业进行系数核定(类似于折扣),不知北京地税是否有此政策?
3.2011年我公司被税务机关抽查,发现2010年度未缴纳印花税,处罚结果,税务机关要求我公司以2010年度进货金额为基数,按照万分之三税率补缴印花税,并给予漏税金额0.5倍罚款。其中,未提及销货金额,不知北京地税是否针对印花税采取单方面缴纳政策?
烦请您百忙之中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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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咨询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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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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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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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