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两年,男方感觉无法维持婚姻,对妻子无感情,另已有3个月大的孩子,请问若离婚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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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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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离婚。双方均无过错的,无需赔偿,只存在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和扶养子女问题。过错一般指一方有第三者,或者一方使用暴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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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财产,协商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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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离婚。双方均无过错的,无需赔偿,只存在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和扶养子女问题。过错一般指一方有第三者,或者一方使用暴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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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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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均有离婚的自由,如果没有过错,则不涉及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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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孩子不满一周岁男方不能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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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诉讼要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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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