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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资源枯竭后因为水源下沉无法耕种农作物政府和企业是不是应该负责到底?是不是应该安排村民的就业问题和子孙的生活就业问题?资源枯竭后应由谁来负责枯竭后的恢复工作?2:水资源下沉和污染造成无法耕种是不是给于村民一定的补偿,补偿费应该怎样计算?由于多年不耕种导致农田荒废大面积垮塌是不是应该补偿一定的基础建设费?3:耕种面积减少导致村民没收入每工作是不是应该安排就业问题和人均最低收入?4:矿山受益金问题!每吨村民抽取五元,政府抽取五十元是否比例合理?村民分配受益金是不是应该采取受害成度来分配?

经济相关
2012-03-18 19: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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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