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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上月5号在南汇租了一栋两上两下的住房,合约中写明房租是半年交一次,如想单方面终止合同,需提前三个月!因个人资金周转问题,先交了一月房租加一个月房租的押金!房东也说了,如果下月5号不交,就没有押金了,相当于把押金当房租使用,但现在房东却单方面想终止合同,并勒令我于周末必须搬出,还说如果不般,他将报警!?我想请问房东这样做,是否合理?我该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合同纠纷
2012-03-18 15:5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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