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有两个牌子A公司和B公司,A公司没有资产,法人代表个人也无任何资产。B公司有资产,股东是其子,但在工商登记上无关联。A公司法人代表于2011年3月向我借款250万元,用于B公司基建,有B公司出具了借条。后于2011年10月A公司又向我借款150万元,当时由于不知道内情,把两笔借款合并借条400万元,有A公司出具,原借条收回。现在已经向法院起诉,由于更换借条后起诉A公司也无可执行的财产,所以A公司10月后就不再支付利息,也不还款,请问A公司法人代表是否构成诈骗,我该如何讨回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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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相关担保条款?具体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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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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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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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