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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栋26户住户的居民,十五年前购买的商品房,至今没有办到土地使用证,多年来26户联名多次找有过关部门,今年26户再次联名,夷规局、国土局回复意见是:拟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现在地产商不存在了,目前要我们26户先交100--300的测绘费,还说拿证的时侯每一户大概还需要交15000元左右,请问这合理合法吗?我们应该交这么多钱吗?土地使用证、15000元,应该由原地产商给予办理出钱,还是由我们住户办理出钱?

民事相关
2012-03-17 09: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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