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9月到一单位工作,11月签转正合同。今年1月20号被经理告知说我不适合现任工作要我31号办理离职。(单位是1月21号放假到31号上班。)我万分委屈的被迫离职。1月的工资中扣除了1月的社保个人部分和2月全额社保共八百多,只领到500多工资。按说单位以工作不适合为由辞退我已经不合理,我没有反抗,但2月的社保没有停是单位的原因造成的,不应该我负担全额,是吗?更甚者,到现在原单位又电话通知我说因为社评工资没有出来,我的社保费用还需再补交1200元。我想问我究竟2月是否该交全额保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