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内弟08年以做种子生意为由借几个人的数百万后出走,被报案逮捕。在看守所期间,他老婆屡次找我,请求我们帮他们还债,我老婆用死逼迫我,后我同意并且借给他们钱还债。等内弟解除羁押后补签借据时候,他老婆死活不签字。后来他们办了离婚手续,但时至上还在一起生活。借据上叙述的很清楚:他老婆多次请求且认可这个债务。这个欠条上债务人是我内弟,担保人是小姨子,债权人是我与我老婆。我们都有签字。 请问,根据这个欠条能否认定他老婆应该承担共同债务? 我一年前已起诉,本月11号送达判决书,可判决书上不支持内弟媳为共同责任人。理由是:1,第一次被告借款她说不知情(理由是调阅公安的审问笔录内容)2,本欠条她没签字。我想委托律师继续上诉!可以打赢官司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