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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 满14不满18的女孩与一名三十快四十的有家男性发生了性关系 并答应给我朋友1000元 事后发生完了给了女孩1000元 我朋友写下了以后谁都不认识谁的 不许联系的保证书 过了一阵 我朋友因为有事又像那个男人索要10000元 那个男人出于害怕给她了10000 那个男人吓唬她说在要钱就报警 女孩出于害怕让那个男人并写下不许报警 以后绝对不互相打扰的保证书 然后现在我朋友说现在他们没有联系了 这件事 如果女孩告那个男人强奸成立么??我的朋友害怕那个男人把这件事说出去 我的朋友该怎么办??他们双方写的保证书都起法律作用么?

民事相关
2012-03-16 20: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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