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详去年6月份,我与丈夫协议离婚,当时约定一岁二个月的儿子由男方抚养,我预先支付抚养费1万元到2014年,以后著情增加,我每月探视孩子4天,将儿子接来跟我生活。后来2个月里我每次去接孩子时男方父母总是以种种理由方式阻碍。之后从8月底最后一次见孩子后,男方及其父母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私自将孩子带走去了北京,孩子走时只有一岁四个月,至今已经半年多,现在他的父母带着孩子在北京不回来,这半年来,我时时被见不到孩子的痛苦折磨着。而他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却和我同在一座城市,他不管孩子,未尽到一个做父亲的责任,请问:我想把孩子要回来,能否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另外,男方父母具不执行应属于我的探视权,法院调解不起作用,我该怎么办?细问题描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