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联,我与英联签定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1年7月5日起到2013年7月4日止。试用期从2011年7月5日起至2011年9月4日止。英联派我到安徽芜湖美的精品电器公司工作,于2011年9月13日中午12时33分许,在作业中受伤后送往病院,于9月28日手术,11月7日退院,至今未收到公司的工伤认定书,病历原件已由英联驻芜湖美的办事处邮寄到广东,公司说我的社保在广东,必须在广东做伤残鉴定吗?我的劳动合同上未有社保局的公章,公司还能办社保吗?到目前我都没看到事故报告,公司现要求我把身份证原件邮寄到广东,说在两个月左右工伤认定书才能下来。3月2日医师说我的左股骨远端处的愈合不是很好,钢板的取出需一年半至两年时间,我能否定公司的说词不到广东做伤残鉴定吗?因为事故发生地处是芜湖,有一位工友比我早受伤7日,他的工伤认定书说近两周就可下来,而我的不知何下来,由于公司坚持要我的身份证原件,我暂保留,美的不出具事故报告,英联不出具证明,本人只拥有与英联的劳动合同原本和美的上岗证,由于时间的珍贵!请给予助力!谢谢!发稿日2012年3月15日20时58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