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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11年9月5日通过长沙银行贷款购置一台宝马320型车,放款条件:用朋友(曾**)在还款期间的住宅一套请求担保公司向银行做担保,因为本人不在购置车辆的城市,所以2012年1-3月本人车贷交至曾**代还长沙银行,但是她未把贷款还至长沙银行以至于造成连续三个月未能及时还贷而违约,现在担保公司单方面出动人力拿走了本人购置的车,我想请问担保公司有扣押车辆的权利吗?并且担保公司在接受担保时收取违约保证金14480元整,现在要求本人把其担保金额一次性还完,且扣除保证金同时要求本人支付其违约金(担保金额20%)。请问合理吗?我该怎么处理?

债权债务
2012-03-20 22: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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