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孩子在学校上学中午在班级里被同学砍了;你说学校有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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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孩子年龄确定学校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18周岁)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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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赔偿方面,如果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保护职责,学校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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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