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3月11日与一个做熟食的公司签订了合同,上面也盖了他们公司的章,当时他们做一个活动,如果交纳全款就有一定的优惠,当时我没带那么多钱,但是他们说我可以先交了百分之三十加盟费,但是要求我在三日内补齐全款才能享受全款待遇,并在合同后面注明了。但是现在我不想加盟了,我没有使用过关于该公司的任何技术和商标等,合同里面最后一条也写到:本协议签字盖章并在乙方到全款后生效。如今三天已经过了,不知道能不能拿回我交的百分之三十的加盟费7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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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建议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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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们合同如何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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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拿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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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拿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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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拿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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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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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该约定可以拿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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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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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拿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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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