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国家单位做厨师,签订了无期限合同。国庆节值班时,单位一同事让给打饭,按照规定没给打,下午已喝酒的他晚上追到我家闹事,为了息事宁人,我请他到外面喝酒,再次喝酒的他与我发生争执,推搡中造成我右腿胫腓骨粉碎性骨折。考虑是同事而没报警,找领导解决,领导说发生在单位、工作时间之外,让我们自行解决。在我住院期间,领导与闹事的小人都没到院看望。我爱人上门找的他,才答应给我一次性补偿。到今天我在家休养将近半年,咨询主治医师,可以正常上班工作,也开了诊断证明。但春节时换了领导,对我提出的事情处处推辞,最后商议让我近期再做一次X片。他们这样做对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