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正常驾驶,没有超速,上坡途中加刚过减速带不过10米,右行,有驾驶整件及牌照。事发时我跟在前方一辆汽车后面3到5米左右,前方一个同学横穿马路,注意到汽车没有注意到我,看见汽车过后,直接再次横穿马路,我躲闪不急,急刹,转把但是还是撞上,我摔倒后,只是皮外伤,电动车车壳摔坏,行人被撞倒后头部着地,应该属于轻微脑震荡。当时路上还有斑马线,人行通道,就在他前方的10米不到的地方。现在他问我要医疗费1700元,说其他营养费,精神损失费,路费都不要我出了,这些费用总共加起来1000左右,现在只要医疗费,合理吗?我需要支付吗?我需要为它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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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由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为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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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交警认定责任,按责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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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