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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正常驾驶,没有超速,上坡途中加刚过减速带不过10米,右行,有驾驶整件及牌照。事发时我跟在前方一辆汽车后面3到5米左右,前方一个同学横穿马路,注意到汽车没有注意到我,看见汽车过后,直接再次横穿马路,我躲闪不急,急刹,转把但是还是撞上,我摔倒后,只是皮外伤,电动车车壳摔坏,行人被撞倒后头部着地,应该属于轻微脑震荡。当时路上还有斑马线,人行通道,就在他前方的10米不到的地方。现在他问我要医疗费1700元,说其他营养费,精神损失费,路费都不要我出了,这些费用总共加起来1000左右,现在只要医疗费,合理吗?我需要支付吗?我需要为它负责吗?

交通事故
2012-03-16 12:10:1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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