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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前妻协议离婚时双方约定:财产全归女方,房子归女儿,女儿由女方抚养,房子母女居住,男方不负担生活费。因房子是我单位的福利房,没有房产证,只有单位给的居住证,离婚时只在协议上写明了房子归女儿所有,没有办其它手续,现在女儿为了房子把我告上法庭,我想知道房子能不能过户?过户时怎么才能保护女儿的利益不受其他人的侵害?

民事相关
2012-03-15 19:04:3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房子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人民法院不般不会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你女儿使用。
    如果房子具备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条件时,应及时为你女儿办理过户登记,房子登记在你女儿名下是你女儿的个人财产,与你前妻无关,当然,在孩子未成年前,前妻作为监护人可以代为管理孩子的财产。依据《民法通则》18条之规定,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 你好,不知你女儿是以什么名义起诉你的,建议说清楚情况,以便律师解答。
  • 你好,房子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人民法院不般不会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你女儿使用。不知你女儿是以什么名义起诉你的,依据《民法通则》18条之规定,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有需要可以电话咨询。
  • 该协议是有效的,就看现在你单位有没有开始为你办理产权证。如果还没开始办理或因其他因素暂时无法办理的话。你女儿的诉求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看具体情况。建议电话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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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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