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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合作开店,现拆伙。钱在对方那,现对方要百般算计,欲扣除很多双方口头协议,未签合同。只有一对对方签的收条,上面注明是合作开店用。合作前已交付资金给对方,营业时资金交于商场,承租店面是对方签的合同。对方签了五年合同,商场免前半年租金,第一年的租金还是从营业额中扣除下来(营业三个月时扣)商场半个月返还一次金额,返到对方帐户。店内货源由对方提供,一直以来管理都是我方管理日常事务,对方从未参与。店现在赢利中。因前期资金大部分是借的。现在一年多了,对方催还。 现问题是:合作一年余(2011年元旦开业)因对方诚信问题现无法合作,想要回本金。对方不返本金,算折旧,东扣西扣,想不出钱就让你走。有些物资是对方使用过的旧的,现想高价算。有些物资是走政策厂家送的,是否应该算资产?现在要怎样才能拿回本金?起诉能否胜诉?去年一年未分利润。

经济相关
2012-03-15 21: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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