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们好:
我是江苏扬州的一名个人工厂的法人代表,现在就我们厂的厂房拆迁有如下情况,想咨询下:
厂房背景:目前厂房我们是2004年在房东手里面租来的,房东承租了村大队的公共房子15年,相当于我们的房东是大包,我们是2包,一直持续到2011年4月。
在这段时间我们都按期交付房租,并且工厂的营业执照、税收、电力等均正常交付(在工商、税务、电力等能查到),工厂的注册地也是目前的厂房地址。
我们房租的合同到2012年11月30日;
拆迁背景:2011年4月份房东带拆迁办的人过来,说给15万让我们离开,并没有把详细的拆迁报告给我们看,也没有跟我们谈具体的拆迁细节,营业补偿也没有说,
并于2011年4月17日把我们告上法庭,说我们违约没有缴纳房租,此官司后来由于他们的诬告,他们败诉。
厂房周边于2011年7月份全部拆迁完毕,周边整天有大型机械行走,对于生活、厂房等都照成非常大的影响,机械设备精确度等都有较大的影响,产品报废较多,损失严重。
目前房东也不来和我们谈拆迁的事情,说等到房租合同到期,让我直接搬走,一分钱没有。
疑问:就目前情况来看,是否可以告房东,以什么样的理由来告?
请律师们帮忙解答,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