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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份开摩托车撞了一个56岁的妇人,大腿有点小骨折,在医院住了半个月,出院后半个月又去复查了一次,然后在家休养的时候,又去医院检查了两次,CT做出来,骨头愈合得很好,当时我们也报了警,现在在家休养,她要生活费,我们需要付吗?

交通事故
2012-03-15 17:57:07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超过五十五周岁,就不支持误工费。住院期间才有伙食费。没有生活费一说。
  • 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
    解答:回复4f6145b62eb90:可不支付
  • 你好:
    《侵权责任法》第16条、22条明确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具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九项。其中医疗费和护理费都包括出院后的费用。
    追问:她不肯去交警队处理此事,只是私自向我要生活费,这样我可以不给吗?
  • 你好,这个需要鉴定。
  • 你好,可以不支付。
  • 根据事故责任和对方的合理损失赔偿
  • 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无理要求应拒绝,否则地方会继续提出无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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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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