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给一个朋友做婚礼的时候,因为婚礼摄像的问题产生纠纷,朋友投诉到某报社,该报社在未经证实的情况下,以《弄丢婚礼录影,咋能这样敷衍?》为题,进行了报道,报道中写出了我公司的名字,以及我本人的电话号码,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报道之前未和我本人联系核实,而且报道与事实不符,请问该报社是否侵权?我给写报道的记者打电话问过此事,该记者居然说这是以口述的形式报道的,请问口述的事情是不是不需要证实就可以直接登报吗?
-
报道属实不构成侵权。但公布你的私人电话属侵权。
-
基本属实的不属于侵权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