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在2011.7.17日,经本片决定将97年农户开荒经营种植速生桉50亩坟墓山林收回给予承包,每亩20元每年,20年为一个周期。经所有队长.党员一致同意决定优先原经营农户承包,给本队长回转答农户,但未转答,到现在未能签合同。导致原经营农户和第三者想经营承包的农户发生冲突,本队长又促使那些游手好闲的农户,进行标包每亩50,60,70,有的100块钱每亩,还更高,把我们原农户压的转不了气了,那样做合法吗?他们签合同是否合理合法,原经营农户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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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合法的,可以去投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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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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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