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现在准备到一家私企里工作。但公司要先签公司的劳务协议,然后过多两个月再看表现,如果表现良好就签三方协议。现在是3月份,到6月份就要上交三方协议了。
我想咨询一下,假如我在里面实习了两个月,然后再签三方协议,三方协议上如果又要去实习3个月,那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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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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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可能是现在是实习,到时候又让签试用期。你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这种事情。看签订三方协议后,会不会有试用期的问题。最好是形成书面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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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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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