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管,2月2日提出离职,公司内部也发通知了,当时约定工作到3月15日。现在办离职手续,老板提出高管离职需要公司董事会批准,所以不能签字,是这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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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管才涉及到与董事会汇报及解聘的情况,如果当事人不是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则其与董事会不存在聘用合同,不用考虑董事会的问题。如果该高管与董事会之间存在聘用合同,依据该合同执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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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如果公司没有给你劳动合同,无法证明你还在试用期,你可以快递形式寄送书面辞职书(保留快递单据),30天后即可离职。公司不予结算工资的,你可去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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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规定,看公司章程以及规章制度有无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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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公司经理,依公司法明文规定,聘任或解聘应由董事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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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看公司章程及聘任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
建议带齐资料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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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要看具体什么职务,一般总经理需要董事会批准,其他的要看公司章程的具体规定。存在这种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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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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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30天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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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要看公司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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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