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老公的弟弟先前离婚,独自带有一子。因为他们家就这一棵独苗,加之很小妈妈就走了,所以一家人都十分偏爱他。我婆婆一直就带着这个孩子,在老家帮他弟弟种田,洗衣。我自己的孩子从出世起就一直是我妈带着的。
今年我又怀孕了,从怀起到如今快要生,没有一个人照顾。婆婆已经明确表示,孩子出世不会来,让我像上次一样,叫我妈照顾。又碰上他们家房子拆迁还建,老房子婚前老公就有投入,我们结婚时又花了很多钱装修。但他弟弟说不给房子我们,他们家亲戚也出面说我们两家我家就我一个女儿,家里有一套房子,叫我们让着他算了。婆婆也向着他。老公虽然非常生气但也无可奈何。想想自己进他们家来这几年受到的待遇,我再也不想忍了,萌生了离婚的念头。
我有几处问题:1。婚前老公经营有一餐馆,婚后我们共同打理,这几年赚了一些钱,该如何分配?2。他们家这次还建,有我的一份人头钱和房屋面积,如果离婚,我是否可以要回?该怎样计算?如果我大女儿和即将出生的孩子也有份,那么离婚后,他们的那份该归谁?3。这次还建,老房子不给老公,但他搞了个无房户,如果出钱,可能也会有一至两套房子。如果离婚,这些房子我是否有份?假如老房子老公也有份的话,如果离婚,我是否也有份?4。请问,按法律,两个孩子应该怎么办?5。我爸妈在带我大女儿期间,老公仅支付了孩子的费用,从没在我爸妈身上花一分钱,我爸妈反倒贴了不少。三年里,婆婆和他家亲戚从没一个人打过一个电话问孩子,更不用说花一分钱,去年过年他弟弟还骂了我妈。请问,如果我想讨要这三年我爸妈带孩子的费用,可以吗/该如何计算?6。我大女儿的户口先前随我,这次为了房子还建,他们要我把她的户口迁走,请问,如果离婚后,我是否能要求再迁回呢?(我是说我们当地派出所是否应该无条件再接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