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于2006年8月28日离婚,随后就到广州去了,离婚前曾在成都办有一张工商银行的信用卡,但此卡是2006年9月18日才发出的,他本人并不知道这件事,此卡是他前妻收到即冒用并且一直未通知他。
从2011年起便不断有电话找到朋友说他有工行的欠款,由于朋友的大意,完全忘记了他曾办过信用卡,直到2012年3月13日才从银行查到消费清单,上面所有消费均为朋友前妻所为。
针对这种情况:
想请问:1、这种并不是由持卡人本人签名消费而产生的欠款及后果怎么处理?
2、银行怎样保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对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消费怎样申诉?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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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朋友偿还后可以向其前妻追偿。如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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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其前妻共同承担债务,但你朋友应先偿还借款。前妻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可向公安部门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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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尝试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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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信用卡办理手续是谁签名办理,如果只是他人假借你朋友名义办理,是银行审查不严,你朋友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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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作为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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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