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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私下跟工行合作给我办了一张信用卡,并无我亲笔签名,办完后学校及银行都没有任何通知,告知我这是一张可以透支的卡,毕业后在银行柜台将卡里剩余的存款取出,柜台人员也没有告知我有异地取款手续费,在我不知情非恶意透支的情况下,造成信用不良,无法代理办理贷款,请问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来负责?给我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

其它综合
2012-03-15 10:25:0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1、个人观点责任也不全都在学校和沈阳所在地工行方面,尽管没有经过您本人亲笔签名就以您个人的名义办理了一张信用卡,但是,在您拿到该卡后,在您毕业之前,您也一直在持续使用这张卡。
    2、针对柜台人员没有告知您有异地取款手续费,但是,您是在银行柜台办理的取款业务,在该取款业务的回执中一定会体现费的详细情况的,只不过是您当时没有注意,不管是否注意,您在该笔取款回执单上是签字确认了的。
    3、追究责任,要求赔偿损失不应当是您现在首要关注的,重要的是您要通过沈阳工行那边交涉,在让他们知道自身存在过错的情况下,通过他们系统内部进行协调,将您的此笔不良记录清除,使得您能顺利办理购房贷款手续。
    以上,不当之处,请谅解。
  • 由学校承担。
  • 由学校承担
    追问:那请问我应该拿什么证据去告学校?
  • 您好,相关损失有学校承担
  • 由学校承担,如果我的答案对您有所帮助,建议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追问:那我应该收集什么证据,去告学校?
  • 由学校和银行以及你承担。具体需携材料面谈。
    如需帮助,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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