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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是公司法人,他公司刚代理了一个产品,想找我与他一起合作。签了一个协议,协议中写明合作是个人对个人,收入与成本均平分,与他公司无关。但产品货款接收及税费缴纳均需通过他公司账户。协议签订有效期仅1年,1年后若不再合作则客户平分,我还能以成本价从他公司拿产品卖给客户。我想问一下,这种协议对我有保障吗?1年之后,业务上了轨道,他要是不再和我合作,代理权又是属于他公司的,他要是不再卖我产品,我是不是什么保障都没有了?因他的公司还有其他业务,他不同意我入股。那我们能不能再注册一个公司,以这个公司名义做这个产品的二级代理,再发展业务?盼回复,谢谢。

公司专长
2012-03-14 12:4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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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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