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有个问题请您帮忙解答。 我是一名七旬老人,2006年与人合作承包建筑工程。因为双方对利润分配数额的争议较大,我起诉到对 方户籍所在地的法院。对方提供的现金日记账复印件和原始凭证复印件显示其中有很多问题,我不认可 。例如,在现金日记账中,有一笔记录显示还款75000元,可是在现金收入中没有记录。因为双方对费用 支出的金额分歧较大,并且对方在第二次开庭时以不在本地为理由没出庭,没有协商的余地。法官说, 你们分歧太大,没法子调解。现在面临被驳回诉讼请求。我该怎么办? 1、是撤诉还是上诉?很难取得新的证据。 2、如果上诉的话,二审法院一定会受理吗? 3、法院不进行调解,是合适的吗? 4、如果撤诉,再更改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话,法院会受理吗? 因为法院运用了简易程序审理,造成本案面临审限,这周末就到期了,就是直接宣判了。请求您帮帮我 吧。谢谢

建筑工程
2012-03-15 11:06:3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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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后,由于人民法院的判决具有既判力,就是没有证据证明原告所主张的权利的存在,他所争议的问题就不能再被审理了、解决问题的方式不同,假设原告起诉要求法院对土地的权属予以确认,法院就会以该请求不是法院的受案范围为由驳回原告的起诉、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原告被驳回起诉后,权利并不丧失,某乙也不承认欠某甲的钱。如某甲起诉要求某乙归还欠款,他可以请求政府对争议的土地进行确权,某甲要求某乙归还欠款的权利就从实体上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驳回起诉还是驳回诉讼请求是一个理论性较强,在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多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是。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使用裁定书,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使用判决书。原告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后可以寻求其他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通俗地说,就是法院认为某乙不欠某甲的钱。3。而驳回诉讼请求解决的是实体问题,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法院不受理,但他把欠条丢失了,也提不出其他证据证明某乙欠他的钱,说明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依据,法院就会驳回某甲的诉讼请求,在此情况下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不是合格的诉讼主体或者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审判的范围而作出的不予审判裁定。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请求的内容没有事实依据或者没有法律依据而作出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的判决。两者的区别在于:1、解决的问题不同。驳回起诉解决的是程序问题,法院无权对土地确权,不表明原告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但需要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如我国法律规定,确认土地权属是政府的专有权利,除非其搜集到了新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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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