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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有个问题请您帮忙解答。我是一名七旬老人,2006年与人合作承包建筑工程。因为双方对利润分配数额的争议较大,我起诉到对方户籍所在地的法院。对方提供的现金日记账复印件和原始凭证复印件显示其中有很多问题,我不认可。例如,在现金日记账中,有一笔记录显示还款75000元,可是在现金收入中没有记录。因为双方对费用支出的金额分歧较大,并且对方在第二次开庭时以不在本地为理由没出庭,没有协商的余地。法官说,你们分歧太大,没法子调解。现在面临被驳回诉讼请求。我该怎么办?1、是撤诉还是上诉?很难取得新的证据。2、如果上诉的话,二审法院一定会受理吗?3、法院不进行调解,是合适的吗?4、如果撤诉,再更改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话,法院会受理吗?因为法院运用了简易程序审理,造成本案面临审限,这周末就到期了,就是直接宣判了。请求您帮帮我吧。谢谢!

建筑工程
2012-03-19 21:08:4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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