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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31日(农历正月初9)傍晚大约六点四十分,死者和几个人骑摩托车因死者骑着二轮摩托车行驶在最前面,在公路上堆有石籽、砖块占据公路二分之一(拍了有相片为证),而堆石籽、砖块的人又没有设置任何的警示标志,当事人躲闪不及撞上而引发意外交通事故,出事后,本着救人为先的目的就拨打120急救电话,随后救护车就将当事人运到乐昌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2月11日抢救无效死亡),当时还又拨打110,122报警,接警员不愿通知警察到现场,要我们自拍相片到交警大队备案,现在交警判为死者负70%的责任,堆放物的人只负30%,交警还说对放物是死的,人是活的,你怎么不避开了,而且交警算到赔偿款总数菜20万,按这样一条人命才的6万多。无语,现在当事人家属不接受,可又不知如何好!

交通事故
2012-03-17 03: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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