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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收件人发一件货物,但是**公司在没有经过我收件人的允许下 将货物送到门卫处 且由门卫签收 致使我收件人现在还没有收到货物!在像**公司投诉时候**公司以没注明要由本人签收 默认放在门卫处 为理由,推卸责任!然后叫门卫写了一个证明 证明此货物由门卫签收,货物由本人取走! 现在**公司叫我举证 收件人没有收到货 请问 律师 我如何证明?另外**公司是否就一点责任没有??门卫和**公司怎么就能证明货物是本人取走?如果要起诉**公司,请问我应依据那些法律法规,胜诉几率多大?谢谢了

其它综合
2012-03-14 07:29:1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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