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感情不合离婚,老公在江苏张家港,我在桂林,现在有一个儿子,从出生到现在1岁8个月都是跟着我,夫妻共同财产在江苏张家港有一处房产,请问这样离婚应该怎么个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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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协议不成,若想要孩子的抚养权,需要马上起诉,2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判由女方抚养,随女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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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双方达得成协议,可以在桂林调解离婚。否则要到张家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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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议不成可以起诉,房子一人一半,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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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协议离婚,协议不成,可以起诉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主张孩子的抚养权,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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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到张家港起诉离婚,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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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婚姻登记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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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