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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泉水,是七层楼加一地下室,我住一楼,厨房公共下水管经地下室入赃水井。该下水管经常堵,每次堵我一楼都是赃水遍地…。没有物业(基本上是个弃管楼),我多次找有关住户协商解决,无效,实在无能为力,我只好不再使用厨房公共下水道。这样水灾将殃及二楼,二楼若告我,以下措施和事实存在,我还要负法律责任吗? 1) 二楼家住吉林省某地,此房出租,公共管道“检修口”( 疏通下水道用的口)就在他家,上面所写“多次找有关住户协商解决无效” 二楼就是其中一位,如果他能来人参与协商解决,通开下水道,那就没事了。然而扔下房子不管,问题解决不了,二楼有相当的责任,故二楼告我理由不充分。 2) 想方设法向二楼说明当前公共下水管堵的问题无法解决,使其对事态发展有个准备,有准备才能避免出事,若再置之不理出事二楼是有责任的; 3) 发现堵塞(反水)及时公告有关住户,不要再使用,不听劝阻者对二楼水灾应负责任,下水管堵没修好本来就不应该使用,无政府状态还能不出事?; 对各位律师的帮助深表感激。

民事相关
2012-03-13 15:10:5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