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上周我与公司的另外三名设计师,被公司人事部总监无故解雇,都以调岗或立即签署公司准备好的辞职信二选一,否则,以通告全公司解雇,或以后求职时被新单位作背景调查时否认我们的工作以相要挟,我们都因不愿被调至店铺做店员或其它要挟理由,而立即签了公司准备好的辞职信并当日办手续离职,所以公司没有给我们任何赔偿,请问是否还可以到劳动局备案或告这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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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胁迫的时候应该冷静,你已经写了辞职信,视为自愿辞职,是没有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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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比较难,毕竟你已经签了辞职信,自愿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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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签了辞职信,且那些要挟的言语你也没有证据证明存在,所以,要反悔,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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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已经签了辞职信,再去告也没什么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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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