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年前,我上班时出了车祸,当时被送到医院,因为撞的严重,转院到和平医院,经过做手术等一系列的治疗,当时花了不少钱,也送了不少礼,才留下了我的小命,。还没俩天,还没出监控室我的陪护人发现我的耳朵上边那有点红,跟医生说他没事没事,只要头好了,其他没事,后来就开始化脓,跟护士要个棉棒都不给,再跟医生说还是那样说,后来耳朵肿越来越严重,在后来就成了,那医生天天上班后拿上‘工具’擦脓,天天如此,还不行,还不行,最后把我的耳朵一部份软骨去了,这才好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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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医院有责任的,你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以明确医院的责任及责任大小!建议你申请做司法鉴定!双方可以协商或通过第三方调解处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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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交通事故责任人的,由交通事故责任人承担。属于医疗事故的,由和平医院承担。建议:把你在医院的所有病例复制出来,保全证据。根据病例记载,确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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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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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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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主张,因人身损害赔偿的时效是一年,你最好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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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