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脑萎缩,从敬老院走失,在外冻饿致死。敬老院有规定不能随便出入,院方存在管理过失,但其不承认有过失,一味强调老人的问题,最后给了家属二万元精神抚慰金。协议中只是说给了2万抚慰金,以后一切责任不再承担,双方已经签字,但协议中没有谈及过失和赔偿。这种情况我们是否还可以起诉,要求敬老院承担其过失责任进行赔偿?是否可以主张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如果对方拿出抚慰金的协议,会不会败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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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该协议若不存在意思表示瑕疵即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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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要看具体情况,建议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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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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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去法院起诉赔偿,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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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