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大我老婆15岁的再婚男人和前妻有一个女儿10岁(女儿归我)柳州人老婆是江西的今年24岁我们结婚4年了现在有个儿子1岁5个月我是自由职业者目前暂时无业老婆在家带小孩无业老婆目前很想和我离婚离婚的目的什么都不要就要带我儿子回江西她想带我儿子回她家去接她家接的香火因为她爸爸为了生个儿子一连生了5个女儿她是长女请问我们离婚法院会怎么判这个儿子的抚养归属权?我也不愿意放弃我儿子去她也是所以请律师给个答复好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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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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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归女方抚养,随女方生活,但还是两个人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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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孩子2周岁以下的由母亲抚养,2周岁以上的判给有利于子女成长的一方。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到30%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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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