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女友于2010年4月举办了婚礼,当时我要求若领结婚证就可以发展婚姻,女友要求让我出资举办婚礼并承诺会领结婚证,可是举办婚礼后却拒绝领证,花了钱的我浪费不起那举办婚礼时花销的2万多辛苦钱,只好在她的加工厂卖力干活过日子,一年半后她要求让我翻修农村的危房,并在建房合同上签字承诺支付3万3千元的施工费,建房后只支付给我2千元后,又与他人同居生活了起来,请问我能否通过法律起诉途径要回合同约定的剩余3万1千元?如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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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你们之间的合同上约定的很清楚,你还有证据能够证明干活的事实那么是可以主张要回的,如果协商不成那可以向法院起诉的,你们之间的关系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的。如还有疑问和需要可致电律师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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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证据情况而定,目前比较棘手。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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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所说的,是可以要回的,但是建议将你所有的材料带上和律师面谈,这样就可以更好的分析问题,并进一步为你出谋划策以便更好的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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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方案不太行,还不如直接以合同说事比较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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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