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为第14类商品 申请商标为Jewels Eclat,已注册商标为Eclat 字体不同 是否构成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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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是否近似,主要看区别部分是否具有显著性,根据你的商标分析,区别部分没有显著性,当然构成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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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就你所说的情况,可以判断是不构成近似的,因为Jewels Eclat与Eclat两者含义有明显差别,不易引起误认。但是如果要申请注册Jewels Eclat商标,还要进行综合的评估,并且在选择小类时候尽量规避可能产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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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是否近似,是商标局来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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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二者构成近似。因为Jewels为通用名词“珠宝”,而第十四类也主要是珠宝类商品。因此,在“Jewels Eclat”商标中,Jewels须放弃专有权利,仅“Eclat”可作为商标注册,从而会与在先商标“Eclat”构成相同商标。
追问:请问是根据商标审查标准中近似审查标准第11条“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来判断的吗?
追问:您说的这个依据当然是对的。不过我在回答时倒还没看这个,全凭经验及一般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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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