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后将原父亲的50%房产权(所有继承人全都放弃)转给了母亲,房产权转给母亲后,母亲又立了份遗嘱将房产在母亲百年之后有两个儿子继承(全都经过公证处公证);母亲85岁,退休;大儿子56岁单身,低保户;小儿子单身54岁,现无职业在家无偿服侍母亲两年多。女儿60岁退休退休,女婿在职,儿子儿媳妇在职。1.女儿是否就可以不承担母亲的抚养义务?
2.小儿子现在无业无经济来源在家服侍母亲,是否可以按照当地外请保姆的月工资标准让女儿和大儿子给在家服侍母亲的小儿子进行补贴?3.如果女儿不愿意(她认为权利和义务是同等的,房产是给两个儿子的,就应该有两个儿子承担),小儿子是否可以起诉她?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