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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春季镇委.府都开会要求各村适时补.植村间路行道树,并制定奖罚措施。村间路行道树损害严重,难以看护,完不成任务又要受罚,故村委会决定由村集体出资买苗.定穴,由村民负责栽植.管理.受宜。各自承包地对应的路段行道树,结果一棵没剩。第二年又到栽树季节,村两委又决定选择专人承包栽植,受宜管理,只要完成行道树栽植任务就行。若被罚款则由承包人承担,选了两户共同承包,树穴挖了近一半的量,这两户又反悔承包,眼看明天镇委要检查行道树,村委火急找承包户,于是我承包了栽植行道树的任务。今转眼八年过去,树也成材了,对路两边的庄稼的确影响不小,村委要求我尽快伐树,因为有一段行道树影响到邻村的地块,所以邻村的村民也找上门来。我也觉得不好意思,便诚恳地向众人及村委表示尽最快的速度砍伐。因为价格问题,现在正与买树人洽谈中,就在昨天中午,本村书记与邻村村委联合对我下了最后通牒,树必须在种地前伐掉,否则要起诉上法庭,我不懂法律,也不知犯了那条法规,全家被吓得晚饭未吃,一夜怎么也睡不着。想想连栽带补四年才栽起的行道树,现在成才啦,人力.物力树在发芽前是最不值钱的时候,到现在未等受宜却要吃官司,我傻了。村委会要维护村民的利益,难道我不是村民了?我该如何是好?请律师先生指点迷津,不胜感激,全家拜上!

民事相关
2012-03-11 19:40:3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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