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后将原父亲的50%房产权(所有继承人全都放弃)转给了母亲,房产权转给母亲后,母亲又立了份遗嘱将房产在母亲百年之后有两个儿子继承(全都经过公证处公证);母亲85岁,退休;大儿子56岁单身,低保户;小儿子单身54岁,现无职业在家无偿服侍母亲两年多。女儿退休,女婿在职,儿子儿媳妇在职。女儿是否就可以不承担母亲的抚养义务?谢谢
-
社会上现在大额财产的遗嘱纠纷已大量出现在各个基层人民法院,瑕疵遗嘱以及无效遗嘱,使得原先打算通过遗嘱来处理财产的当事人都无法尝愿,建议应当委托专业律师处理,确保无误,立遗嘱应注意哪些问题?
依据《继承法》有关规定,公民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立遗嘱时应注意的问题有: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2、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如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3、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依《继承法》,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若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若是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若以录音形式立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至于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才能立口头遗嘱,并应当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公证,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若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
女儿应当依法承担赡养义务。
-
女儿应当尽赡养母亲的义务
-
子女应该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
跟财产没有关系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