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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是这样的 在2009年4月份我被中铁十九局长吉城际铁路一工区路基二队租赁了我的挖掘机在河湾子标段干活 中途的时候 路基二队的队长把我的挖机安排到了十九局工程以外的私人沙场干活 连续做了几个月 租赁费用达到了十四万 到年底完工的时候 我找工程部要钱 当时队长就说放心吧 让我先回广东 到时候上头有钱了就会打到我账户上 但时间都过了一两年了 前段时间只把我在工程部里面的租赁费用结算了给我 但工程部以外的就没有结算 当时合同上说了 要是我自己私自调动出去干活就算毁约 但事实上是工程部安排我出去干活的 那这个钱我理当找工程部索要 外面工程结算的单据都有私人老板的签名确认的 私人老板就叫我到工程部去结算 现在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12-03-16 11:4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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