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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儿子在金州,连大文润金宸小区买的房子买好后一直 没去住,就放在那准备给儿子结婚用,前几天小区物业通知 叫去交纳2011年的物业费。请问这样做,合理吗?大连市 有这方面的文件规定吗?

其它综合
2012-03-11 20: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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