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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说,当时,别的一方只认识那呢人,是别人打了他,他认识的这个人就没有打他,但事后被打的人就给他认识的人打电话,骂,而且说了很多过分的话,最后那个认识的人喝酒喝多了,就和他们吃饭的几个人去那人家,那人不停打电话辱骂认识的人,叫他们去他家,说弄死认识的人,认识的人最后喝多了就去了,结果是人家早叫好了几十人在那等他们,最后打了败架,就往回跑,被打的那个人他弟,不知道从那出来,带的面具,拿着铁棍就朝车上砸,第一个车躲了过去,第2个车多不过去,把人给对死了,请问,这样算什么?我知道是违法了,但是怎么个说法呢?谢谢

刑事行政
2012-03-12 17:4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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