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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和朋友开了一家洗浴,不到一年之间有了矛盾,我们也就不想继续了,由于年底他给了我一张银行卡,还把密码写在了上面,说卡里有4000块钱,之后我就把卡给了我的丈夫,当时取了3500后来他又查了卡里的余额,一看是接近十二万,后来他想店也没法干下去了,就在卡里取出78000元,后来他找到我的丈夫要卡,之后我丈夫给他打了电话,告诉他卡里的钱我用了一部分你要用我在想法给你补上,后来他报了刑警,然后他来到我家把卡自己要回去了,可刑警当天和之后好几天都没有找过我的丈夫。后来我丈夫有天晚上找到他还叫了他们之间的朋友,想座到一块把这钱的事和店的事和他谈一下,可还没等谈他就偷着把刑警队的人叫来了。把我丈夫带走了,到现在案子已经到预审了,我该采取什么办法为他辩解,还有一点就是卡里索取的钱已经经过刑警队如数归还了 ,他这种情况是否能够构成刑事盗窃,或者跟刑事盗窃还有什么区别,这种情况要判多久

刑事案件
2012-03-11 17: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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